高空墜物致人重傷找不到肇事者那應該如何追究刑責

高空墜物致人重傷,不能確定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比如根據現有證據可以確認是某一座建築十樓到二十樓懸掛物脫落導致傷害,那麼建築中十樓到二十樓的住戶除非可以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否則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建築物、構築

  高空墜物致人重傷,不能確定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比如根據現有證據可以確認是某一座建築十樓到二十樓懸掛物脫落導致傷害,那麼建築中十樓到二十樓的住戶除非可以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否則都要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一:《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即如一人在樓頂拋石塊致人受傷,可能導致全體住戶擔責。

  二:只能追求民事責任 不能追求刑事責任

  希望對你有幫助

  小區樓上拋下磚頭致人死亡,警察找不到肇事者!可能追究全棟樓責任,請問一樓需要擔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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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屬於高空墜物。

  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不能追究所有人,必須找到確切證據證明是誰專才可以。屬但民事賠償責任,需要有可能發扔磚頭的家庭共同承擔,但一般不是全棟樓的人都追究,而是事故地點周圍的一個單元或二個單元的人家承擔。

  但哪一家如果要證據證明自己當時不在家,不可能實行危險行為的,可以免除責任。

  高空拋物,在找不到責任人的情況下,找誰賠償?

  高空拋物找不到責任人,將整棟樓告上法庭,哪些人不用承擔責任?

  隨著城鎮化加快、高層建築越來越多,因高空拋物造成的人身、財物傷害事件也時有發生。當你經過一座高層的居民樓被高空拋物砸傷,找不到肇事者的話,你可以通過訴訟要求全部住戶賠償。

  通常來說,當你遇到高空拋物砸傷人可按以下方式來處理:

  (1)在發生高空墜物後,有關管理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確定墜物造成的危害情況。如有傷者,要立即送往醫院或撥打急救**;如造成財物損壞,要保護現場、拍照取證並通知相關人員。

  (2)儘快確定墜落物**。

  (3)確定墜落物**後,及時協調受損/受害人員與責任人協商處理。

  擴充套件資料

  責任認定可考慮三種情形

  中國勞動關係學院安全工程系教授、安全與職業衛生工程研究所副所長任國友在接受《法制**》記者採訪時說:

  一般責任認定存在三種常見情形:

  一、是如果有明確證據(如監控錄相)證明高空拋物的實施人,那麼依據刑法或民法規定可以認定相關加害人的責任;

  二、是如果找不到具體加害人,受害人可以向所有可能加害的人追責。也就是說,即使沒有拋物行為,除非能自證清白,否則作為業主將共同承擔責任。

  這一情形主要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三,由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如大風吹倒樹木的情形,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

  高空拋物怎麼判 找不到侵權人 追究可能加害使用人責任

  憑什麼所有人都要賠?那我是不是可以上訴製造憲法的人,說他違約,說好的法律公平公正,做到了嗎?

  按照《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如果高空拋物實在找不到當事人,那麼該棟樓層可能涉嫌高空拋物的全體業主都要承擔賠償責任(除非該業主能證明自己沒有涉嫌高空拋物行為)。

  可能涉嫌高空拋物的全部責任人為被告起訴要求賠償,由他們舉證證明自己不是責任人。順祝吉祥於西寧

  高空墜物 一般都可以找到一個範圍 不能確定具體的責任人是誰時,由範圍內的人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他們一起賠。

  可以整棟大樓的所以業主為被告起訴,要求賠償。所有可能的侵權人承擔過錯推定責任。

  即他們如果不能提供自己不是侵權人的證據,就需要給予損失的補償。

  法律依據:《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希望能幫到你!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啊,

  高空拋物墜人身亡,找不到肇事者,找整棟樓的業主賠償,我覺得這個不

  我覺得不合理。砸死的人冤枉,沒有砸的人就不冤枉了嗎?換成樓上幾位被要求賠償,估計也是一副上面人的嘴臉。

  做事情不能只圖一個一了百了,死者的公平不該以冤枉他人為基礎。這種功利化的處事結果,對受害者和被冤枉者都是不滿意的結果。

  好好在路上走著,突然飛來橫禍,人招誰惹誰了,照你的舉例,大家就都別出門了。碰到你這樣的就想噴你,希望你那天出門也被高空落物砸癱,然後找不到肇事者,警察對該樓的住戶給予警告或者一家罰二百塊!!!沙雕網友

  砸死的是你家人看你是不是隻要一百算了

  侵權責任法第85條寫的明明白白,你不從法理學角度來反駁,偏偏和人扯生活常識,法盲真可怕。那你偏要這麼說,我也可以說“如果砸的是你自己呢”。

  說的挺對的,不管什麼問題都不能治標不治本!要找到問題的根本來處理!

  女子被寫字樓墜物砸中身亡,如果找不到肇事者,該找誰賠償?

  個人認為如果真的是在找不到肇事者,可以去找寫字樓的負責人,他們總能找的到,找不到他們也得賠償。

  一樁樁拔地而起的摩天大樓,不斷重新整理著城市的天際線。不斷重新整理的樓高,也似乎預示著經濟的迅猛發展。然而,來自高樓的傷害也在不斷髮生著,近幾年頻繁的發生行人被高空墜物砸傷甚至致死。

  而且事發的寫字樓已經不是第一次發生高空墜物了,僅僅在今年的5.6.7月份就發生了好幾起事件。而且該寫字樓處於**密集區域。

  其實,高空墜物現象的發生,一部分是人為因素,一部分是建築設計及管理因素。

  有可能是因為當時的設計不得當,也可能就是人的素質不夠高。但是既然出了問題肯定就得找人解決,不可能讓無緣無故的人就葬送的生命。

  對於該女子來說,完全就可以直接找該寫字樓的負責人,發生一次事故時偶然,那兩次之後還不懂得維修就是他們的責任了,完全有理由讓他們接受法律的制裁。

  女子被寫字樓墜物砸中身亡,如果找不到肇事者,可以找該寫字樓的負責人所負責。

  首先是報案,最好還是要找肇事者,然後就是保險。寫字樓物業承擔一定的責任,監管不力

  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法律指出,該由誰負責,不過應該物業有一定責任吧,應該時刻提醒業主不要把東西放在窗戶外

  可以找小區物業,小區的開發商,還有居住的居民都要負有一定法律責任。

  這個麼具體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指出,如果真的找不到肇事者的話,我感覺只能自認倒黴了。

  如果找不到肇事者的話,肯定是有物業來賠償的,畢竟物業有責任和義務去監管這個事情

  小區業務管理 或者可以找保險公司 因為你是意外身亡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