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遺囑經過公證以後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又可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
公民申辦遺囑公證,應親自到其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別人**。如果當事人行動不便,也可以請公證處指派公證員到立遺囑入住所辦理。申辦遺囑公證,應向公證處提供如下證明材料:
1、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2、遺囑中所處分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書、銀行存摺等;3、書寫遺囑的草稿,如果遺囑人不會書寫遺囑或書寫有困難,可以在公證員面前口述,請公證員代書;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關於繼承權
一、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
二、繼承人主體:法定繼承人、遺囑指定的繼承人、遺贈扶養協議指定的繼承人。
三、如果沒有遺囑那按照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
第一順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繼承人是指法定繼承遺產的繼承順序,排在第二順序的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針對第一順序繼承人而言。
你聽到的說法沒有錯。因為老人b已經去世,並且沒有留下遺囑(從你的描述中猜測)所以老人只能處置自己名下的份額。
這套房子要先析產,也就是弄清每個人有多少。
老人b去世後。屬於b的50%就成了遺產 ,應該由a ,c, d, e 均分。每人12,5%
所以按照老人a的想法。
他可以將62.5%(自己的50%+遺產12.5%)+屬於e的12.
5% 也就是75% 遺贈給d。(需要e簽字同意)加上 d本身自己有12.5% 。
剩餘12.5%屬於c。 等於100%
剩餘錢財相當於補償留給e。
建議析產後。讓獲得房產方d 。用資金補償的方式 購買c手裡12.5%的產權。
最好協商 ,如果協商不成 可以上法院。。但是雙方都要花錢耗時間。
補充問題。物權法規定。。房產所有權 按房產證登記為準。既然是e的名字。房子就是e的。其他人無權分割
由於b多年前已經去世,b去世時,其它繼承人沒有申請分割遺產,而且房屋一直歸a使用,應當推認為b的遺產由a繼承,所以老人所住的房屋已是老人一人所有的財產,老人有權通過遺囑的方式來處理。公證遺囑的法律效力最高。
確實是這樣,老人只有權力處分自己的財產,另一半財產c也享繼承權,即他應享有該套房屋的八分之一。
這說法是正確的,沒有什麼辦法剝奪c繼承b的遺產,除非b死前有遺囑。
a只能處分自己享有的財產份額,但若c未盡贍養義務的話,應當少分遺產。
遺囑公證和繼承公證的區別
一、申請bai
主體不同
1、遺囑公證:
du申zhi
請主體是需要dao訂立遺囑的公民,專
此時公民尚在屬人世。
2、繼承公證:申請主體是繼承人,此時訂立遺囑的人已經去世。
二、定義不同
1、遺囑公證:遺囑公證指的是公民生前對自己的財產作出安排,並經國家公證機關公證,於死亡時立即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為。
2、繼承公證:繼承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的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性、合法性,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的活動。
三、申辦流程不同
1、遺囑公證:辦遺囑公證由立囑人持證明個人身份的證件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如行動不便,也可邀請公證員到立囑人住地辦理。
2、繼承公證:辦理繼承公證由所有繼承人持身份證件以及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和登出戶口證明到戶籍地的公證機關辦理
贈與公證的費用可能比遺囑公證要高,但是相比較而言,贈與公證相對比遺囑公證要保險,建議贈與公證完之後就完成贈與物的交付,這樣就不能反悔了!
具體收費需要到當地的公證處瞭解。
1.遺囑公證是bai
立遺囑人在
du生前到公證處zhi立遺囑。去世以後按照遺dao囑內版容辦理繼承公證,這權
個叫遺囑繼承。
2.人去世以後,沒有立遺囑,子女、配偶、父母到公證處辦理繼承,這個叫法定繼承。
3.立遺囑不需要任何人同意,自己願意就行。
4.立遺囑人去世後,受益人還要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這是兩個概念。
1、遺囑公證,準確的說來應該是叫做公證遺囑,也就是到公證處將遺囑進行專公證,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所有屬遺囑中效力最高的。
2、繼承公證,也就是將遺產繼承的情況進行公證,繼承公證不屬於法律專業術語,一般很少有人會進行繼承公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第二十條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遺囑公證與繼承權公證的效力區別
1、遺囑公證,準確的說來應該是叫做公證遺囑,也就是到公證處將遺囑進行公證,公證遺囑的效力是所有遺囑中效力最高的。
2、繼承公證,也就是將遺產繼承的情況進行公證,繼承公證不屬於法律專業術語,一般很少有人會進行繼承公證。
遺囑區分: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列印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錄影遺囑,口頭遺囑。
繼承權公證:主體是指獲得遺產的自然人(法人、國家),繼承權進行公證,目的是為了遺囑的真實性、合法性。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而人民法院的訴訟活動,則是在發生民事權益糾紛並由當事人起訴之後進行的,其目的是作出裁決。它不能為當事人解決爭議。
有公證遺囑辦繼承遺囑公證需要什麼手續
公證遺囑辦理手續
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
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託他人辦理,申請遺囑公證要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包括:
(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
(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
(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此外,立遺囑人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
2、公證處受理
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等內容。
公證人員認為立遺囑人的申請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發給受理通知單,並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減免申請。
3、遺囑的審查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迴避程式。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立遺囑人在公證員面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表述遺囑內容,公證人製作出書面材料,經立遺囑人確認無誤後,由在場的公證員和立遺囑人簽名,並註明設立遺囑的年、月、日。
4、批准出證
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後,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
審批合格後,公證處按司法部規定或批准的格式製作公證書,並不得塗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
5、公證書生效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領取公證書
遺囑公證書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傳送。如果由公證處傳送的,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回答您好,1.身份證和戶口本,如果是已經出境的,還要提供護照、通行證的影印件來證明。2.
遺囑中需要繼承的財產的財產清單及相關的產權證明。3.遺囑書或者是遺囑檔案等。
4.遺囑公證申請書。5.
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對於自書遺囑或者是代書遺囑等遺囑的,還需要提供相關的材料,
提問請問我想更改遺屬需要帶房產證嗎?
回答您好,如果是在遺囑中的房產,產證是需要攜帶的提問必須帶嗎?
回答是的
更多3條
需要在死者死亡2個月以內,有遺囑指定繼承人,持有死者死亡證明,婚姻證明,公正的遺囑,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繼承人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
到本地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得到公證書,在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戶。
社保本鎖住 怎麼辦理公正
遺囑公證後,繼承時的費用問題?
不需要辦理繼承權公證,直接辦理產權過戶就可以
1、姥爺如果神智不清楚,則無法辦理遺囑了。
2、如果姥爺神智清醒,辦理公證遺囑僅僅需姥爺在場,其他子女及姥姥依法不能在場。
3、遺囑繼承得來的房屋,如果日後交易,需繳納全額的20%的所得稅。實際費用高於交易型變更。
4、遺囑公證後,你這種情況繼承無需再公證。
遺產繼承及遺囑有效的問題
父母可在晚年辦理公證遺囑,將遺產留給子女繼承,或者在晚年將自己名下的房產贈予子女並辦理過戶手續,將銀行存款轉交子女保管。無子女家庭,夫妻之間可相互辦理公證遺囑,將遺產留給對方,或者身體不好的一方提前將房產過戶至身體健康一方的名下,共同持有銀行卡並共同設定取款密碼。所有繼承人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公證,放棄繼承的需要發表放棄繼承權宣告。
公證處經稽核材料並經調查證明情況屬實的,為繼承人出具繼承權公證書。繼承人就可以憑藉公證書到相關部門辦理繼承過戶的手續了。
您好,首先,該自書應該不屬於遺囑而屬於遺贈。因為三子的兒子不屬於法定繼承人的範圍。
該遺贈的效力,只要為其本人所寫符合法定要件並不與離婚財產分割衝突,可以認為有效。比如婚姻中的婚前個人財產。可以按照該遺贈分配財產,如果有剩餘財產,可以按照法定繼承進行分割。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