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幫別人辦信用卡違法嗎,我給別人幫忙辦信用卡,我收費算違法嗎

提供虛假資訊,又不是隻開個收入證明..............又是委託別人辦理的,那肯定所有的資訊都是虛假的.你最好不要在外面的辦卡公司辦理或是委託別人跟你辦理,如果以後你的卡片出了什麼問題的話,那你就屬於提供虛假資訊,懷疑詐騙.如果你的卡片有拖欠的話,就算不是你刷的卡,你也要還清所有的欠款,並且銀行還可以起訴你.如果你是真實質料辦

  提供虛假資訊,又不是隻開個收入證明…………..

  又是委託別人辦理的,那肯定所有的資訊都是虛假的.

  你最好不要在外面的辦卡公司辦理或是委託別人跟你辦理,如果以後你的卡片出了什麼問題的話,那你就屬於提供虛假資訊,懷疑詐騙.如果你的卡片有拖欠的話,就算不是你刷的卡,你也要還清所有的欠款,並且銀行還可以起訴你.

  如果你是真實質料辦的卡,卡被盜刷的情況下,銀行會幫你抹平記錄,但是一旦發現你是虛假質料,那你就完了,請你三思而後行,影響你一輩子的事,有一筆記錄可不好啊.

  這屬於信用卡詐騙罪。

  刑法第19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我給別人幫忙辦信用卡,我收費算違法嗎

  算違法。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 營銷人員應當公開明確告知申請信用卡需提交的申請資料和基本要求,督促信用卡申請人完整、正確、真實地填寫申請材料。

  並稽核身份證件(原件)和必要的證明材料(原件)。營銷人員不得向客戶承諾髮卡,不得以快速髮卡、以卡辦卡、以名片辦卡等名義營銷信用卡。

  信用卡詐騙罪。因為196條

  刑法第19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你的行為符合第一款啊,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

  單位存不存在不是關鍵,誰去銀行辦理手續不關鍵。只要有你偽造的事實,那邊卡辦了就行。

  犯罪金額與你的手續費多少不成關聯,你就是一分錢沒收一樣也沒問題,而是與所辦的信用卡的詐騙金額相關。

  銀行幾個不是關鍵,反正都是彙總的。信用卡詐騙金額太容易夠了。5000就追究刑事責任啦。

  只要有一個被發現了,反正都是聯網的,另外一些也不容易跑掉。別人好壞弄了點錢,花了過癮,你為了蠅頭小利,承擔的風險可不是一般的大喲。

  再說,你這種虛假身份證明的,即使所辦的卡詐騙金額不夠,一樣可以依性質和情節,定罪。

  如果公安手上證據再多點,那就是團伙啦,更重。

  這種事,就是不能出事,一出事,就是一串,你就跑不了。如果辦卡的人透支出事了,就會回查。現在這玩意都是流水線,公安一般都釣魚,上下家挖出來再動手抓人。

  趁早撤吧,尾巴弄乾淨。如果你上下家對你的真實身份都是知道的,那也是個炸彈。

  如果可能讓辦卡人變更單位,管它堵不堵得上漏洞,變更了再說。估計用處不大,因為原始的資料還是在的,一查還是那幾個虛構的單位。

  算的,信用卡辦理全程都需要本人辦理,

  他人收費辦理無非就是假冒資料,屬於信用卡詐騙

  幫別人辦理信用卡,並收取好處費,犯法嗎

  違反法律,為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是重要的金融支付工具,需要申請人親自辦理,不能由他人代辦信用卡。

  刑法第19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擴充套件資料

  信用卡詐騙罪表現行為

  1、偽造信用卡

  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製造出來的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種服務等。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

  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佈作廢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並將其交回髮卡銀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掛失而失效的信用卡。

  此外,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還包括使用塗改卡。所謂塗改卡是指被塗改過卡號的無效信用卡。這些信用卡本身因掛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單,但卡上某一個號碼被壓平後再壓上另一個新號碼用於逃避黑名單的檢索。

  因此,塗改卡也是偽卡的一個種類。

  3、冒用他人

  冒用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根據我國信用卡詐騙罪有關信用卡的規定,信用卡均限於合法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這也是各國普遍遵循的一項原則。

  但是,如果信用卡與身份證合放在一起而同時丟失,則可能給拾得者或竊得者創造冒用的機會。這些拾得者或竊得者在取得他人的信用卡後,可能會利用持卡人發覺遺失之前,或者利用止付管理的時間差,採取冒充卡主身份,模仿卡主簽名的手段,到信用卡特約商戶或銀行購物取款或享受服務,這些都是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幾種常見情形。

  惡意透支

  透支是指在銀行設立賬戶的客戶在賬戶上已無資金或資金不足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允許客戶以超過其賬上資金的額度支用款項的行為。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借錢給客戶。

  所謂惡意透支,根據《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信用卡詐騙罪規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的本質區別在於行為人在主觀上的差異。

  兩者在客觀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為人主觀上有先用後還的意圖,屆時歸還透支款和利息,而惡意透支的行為人透支是為了將透支款佔為己有,根本不想償還或者也沒有能力償還,在行為上採取潛逃的方式躲避債務。

  依照《刑法》的規定,行為人除了實施上述四種行為之一以外,還必須具備數額較大的要件。如果數額不大,即使有上述行為,也屬違法行為,不構成犯罪。至於什麼是“數額較大”,目前尚無明確的司法解釋。

  但根據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詐騙罪的數額較大的起點可以參照此規定以5000元為宜。

  一、不合法,需要銀行授權委託第三方辦理。

  信用卡是重要的金融支付工具,需要申請人親自辦理,不能由他人代辦信用卡。

  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信用卡詐騙罪、盜竊罪】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申辦信用卡材料:

  (一)身份證明檔案

  中國境內居民:二代身份證、軍人證、武警證

  港、澳、居民:港澳地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臺灣居民:臺灣同胞來往內地通行證

  外籍人士:護照

  (二)工作證明檔案

  以下工作證明檔案中的任意一種:

  預印有工作單位名稱及員工姓名的工作證、上崗證、出入證、胸牌影印件

  預印有工作單位名稱及員工姓名的名片原件

  最近3個月內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原件,加蓋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章或財務章或工會章,註明開證日期。

  最近一年內由國家教委或學校頒發的教師崗位聘書影印件(教師適用)

  註冊醫師執業證書影印件(醫生適用)

  預印有單位名稱及員工姓名的醫保清單,最近一個月內列印,含醫保字樣,客戶姓名、單位名稱、繳費記錄應在一頁附件上顯示

  注:如為私營業主,需提供含登記人姓名、單位名稱及開始經營日期的營業執照影印件,無需再提供以上工作證明檔案。

  (三)收入證明檔案

  以下收入證明檔案中的任意一種:

  最近3個月任何一個月的工資單(如果工資單未顯示單位名稱,需要提供原件)

  顯示申請人姓名和最近連續3個月內任何一個月工資收入的銀行對賬單/存摺影印件

  最近3個月內以單位名義開具的,蓋有單位公章或人力資源部章或財務部章或工會章的工資證明原件,註明開證日期。

  最近12個月之內任意一期個人所得稅稅單影印件

  (四)信用卡證明檔案

  國內其他銀行信用卡正面影印件

  (五)財力證明檔案

  以下任意一種證明檔案影印件:

  申請人名下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或房貸合同,或正規購房發票

  申請人名下的車輛行駛證正本,車型必須為轎車,用途必須為非營運。

  (六)居住證明檔案

  申請人名下最近3個月任意一個月的公用事業費賬單影印件(含水、電、煤氣、固定**或手機等)

  最近3個月任意一個月的銀行、**、保險、**等對賬單影印件。

  顯示申請人現居住地址的戶口簿、駕駛證、房產證、社保卡、購房合同、房屋貸款合同、購房發票影印件等。

  租房合同影印件,在合同期有效期內。

  身份證(賬單郵寄地址須與身份證地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