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次事故的醫療費應該由誰來承擔?
答:從lz寫明的情況看,老頭是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造成他人傷害的,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有重大過失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修補破損的門牙一般檔次需要1000元,需要誰承擔?
答:僱主與老頭共同承擔。
3.此次事故的責任人誰?是騎電動自行車的人,還是扛管子的人,還是工頭?
答:電動自行車不屬於《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的“機動車”,如騎車人沒有車速過快、避讓不力等情況,他的損失應由僱主與老頭共同承擔。
4.如果要起訴,受傷人要起訴誰最合適?
答:僱主與老頭。僱主可能是工頭,也可能是建築房屋的房主。要依具體情況而定,簡單的說,誰僱傭的老頭誰就是僱主。受害人在起訴時不能確定誰是僱主的,可將三人一併起訴。
5.此段錄音說的是否有道理?此段錄音能否作為主要證據。
答:沒有道理,他確實沒長後眼,但他作為成年人應該預見到他的行為可能會給他人造成損害,他沒有盡到足夠的注意義務,實施了上述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在法律上就有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此段錄音可以作為存在侵害事實的主要證據。
6、法庭怎樣的判決?
答:騎車人有車速過快、避讓不力等情況的,應承擔次要責任,老頭和僱主承擔主要責任;騎車人沒有上述情況的,老頭和僱主連帶承擔全部責任。
7.工頭的家產可能有上百萬,圍觀者怕得罪工頭而不敢出來作證,這該怎麼辦? 如果僅憑錄音和法醫的鑑定書,能否打贏官司?
答:從你寫明的錄音內容上看,憑錄音和法醫的鑑定書,可以打贏官司。當然如你能找到一兩個朋友為你作證更好。
8.如果工頭賄賂**,我還能打官司嗎?
答:如果工頭賄賂法官導致枉法裁判,你可以上訴。
1.此次事故的醫療費應該由誰來承擔?
有扛管子的人和工地施工方承擔主要責任。
2.修補破損的門牙一般檔次需要1000元,需要誰承擔?
可以要上述當事人承擔。
3.此次事故的責任人誰?是騎電動自行車的人,還是扛管子的人,還是工頭?
前面已經回覆
4.如果要起訴,受傷人要起訴誰最合適?
把上述當事人進行起訴。
5.老頭敘述事故的錄音:我扛著管子沿路邊往東走,我一拐彎,一下碰他了,我也沒長後眼,我也不知道他在我後邊,只能怪他看我拐彎不剎車.
此段錄音說的是否有道理?此段錄音能否作為主要證據(因為圍觀者不敢得罪人不敢出來作證),憑此錄音能否打贏官司,按照法律,法庭應該作出怎樣的判決?
可以作為證據。
醫藥費應該 哎呀!不知道!呵呵,我看這個分值太誘人了,我很想回答,可是我盡力也幫不到你,我不是律師啊!對不起
1、如果老頭是工地負責人僱傭的話,由該工地負責人承擔;如果是該工地所屬公司員工的話,公司負責;如果無法證明的話,由施害人:老頭承擔。
2、同上
3、直接負責人是扛管子的人
4、最合適的是第一被告:老頭,第二被告:工地負責人(他僱傭老頭做事)/公司(老頭是員工)
5、沒有道理,老頭的行為屬於危險行為,應當盡到注意義務。按照法律,老頭屬於過失傷害
1.此次事故的醫療費應該由誰來承擔?
根據你的敘述來看,扛鋼管工人承擔70-80%的責任,而騎車人明知該地在施工,也看到扛鋼管的人民有及時減速存在過錯,應承擔30%左右的責任。
2.修補破損的門牙一般檔次需要1000元,需要誰承擔?
根據責任來承擔。被害人可以先行墊付再找工人賠償。
3.此次事故的責任人誰?是騎電動自行車的人,還是扛管子的人,還是工頭?
三方都有責任,如果起訴的話,被害人可以起訴工人和施工方。施工方在工地上沒有設立警示標語存在過錯。
4.如果要起訴,受傷人要起訴誰最合適?
如果上述。
5.老頭敘述事故的錄音:我扛著管子沿路邊往東走,我一拐彎,一下碰他了,我也沒長後眼,我也不知道他在我後邊,只能怪他看我拐彎不剎車.
此段錄音說的是否有道理?此段錄音能否作為主要證據(因為圍觀者不敢得罪人不敢出來作證),憑此錄音能否打贏官司,按照法律,法庭應該作出怎樣的判決?
此錄音不能作為主要證據,因為是事故者自辯而已,不能作為推託責任的依據。但是能影響具體責任的判定。
廣東胡律師:
1、由施工責任人承擔;
2、修補破損的門牙的費用由施工責任人承擔;
3、事故責任人是工頭,他沒有設定明顯的施工標誌提醒路人注意繞行;
4、起訴施工地的責任人;
5、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錄音證據是可以作為定案的證據之一,但是必須還有其他證人證言與之相互印證才能確定為完整的證據,憑此錄音能否打贏官司還得看能不能舉證其他證據,至於法庭作出怎樣的判決不是僅通過你幾句話就能判決的。法律判案是一個嚴格的過程,是講究證據的。
首先,對方的負責人是施工工地的主人,而不是老頭。無論起訴或者協調,都應該與工地的主人進行。當然,工地主人可以向老頭追訴。
關於責任,從你提供的情況看,工地的主人負主要責任,但你也負有一定責任,在責任上3/7開或者2/8開比較合適,包括你的醫療費和製作藝牙的費用。關於錄音可以呈上法庭,可以做為一個參考,但最好還有其他證據。
根據描述,初步判斷如下:
1、扛鋼管人和承包方共同負擔80%—100%責任;
2、責任人是以上兩方,一是行為實施人,一是管理人;
3、錄音沒有道理,扛鋼管在街邊行走本身就存在著可能傷害他們的危險,由於轉彎時行為人過失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可能造成碰傷附近行人的後果,理應由行為人承擔主要責任;只要你按照正常路線行駛,並盡到了一般行車人的義務,就沒有任何責任;
4、沒人作證不影響該案的判斷,僅憑該錄音就足夠了。這段錄音恰好說明了該行為人(老頭)轉彎時的疏忽。
5、法院將憑錄音、,依法做出公正判決。
農村自建房工程,發生意外傷害事故,賠償責任怎麼劃分
建房意外受傷誰來買單?
【案例分享】
2017年4月,蔡某跟著郭某為楊某家建房,在幹活的過程中,架子上的木板斷裂(施工所使用的架子由郭某提供並負責搭建),導致蔡某從搭建的架子上摔下受傷住院,花費醫療費5萬餘元,蔡某訴至法院,要求作為僱主的郭某和房主楊某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郭某辯稱,與楊某系合夥關係,屬於同打虎共吃肉,不是僱傭關係,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楊某辯稱,蔡某和郭某等人為他家建房系承攬合同關係,不存在過失,不應賠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民房的建設具體分工由郭某進行分配,楊某對郭某進行結算,再由郭某按照實際出工天數支付給蔡某及其他施工人,施工中的架子、攪拌機由郭某提供並收取工程造價6%的費用,結合以上事實,應認定郭某為本案所涉工程的承包人,蔡某與郭某系僱傭關係,對蔡某受到的傷害,郭某作為僱主應承擔20%的賠償責任。楊某將本案所涉工程,發包給沒有建築資質的郭某,存在過錯,應承擔30%的賠償責任。蔡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自身所遭受的傷害存在過錯,應承擔50%的責任。
判決生效後,郭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經楊某申請,法院執行幹警多次做郭某的工作,郭某態度強硬,拒絕賠償也拒不報告財產狀況,法院決定對郭某採取拘留措施。面對執行法官的情理法重重加壓和震懾,郭某最終同意履行賠償義務,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隨著農村建設市場也逐步繁榮,由於種種原因,建房過程中的**事故屢有發生。,雙方對責任的承擔爭議問題往往成為訴訟焦點。
一、責任主體的確定
目前,農民建房普通採用承包的模式,即若干名勞動力聚合在一起,組成鬆散型的建築小分隊,由一名召集人(工頭)負責攬活並領工,與房主談妥報酬,包公不包料,只掙工錢的模式。根據這種情況,在施工中一旦發生**事故,承擔責任的主體一般應是:工頭、房主、**者本人及其他有過錯的人。
二、分配責任的方式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精神及此類案件的特點,對各方責任的劃分一般應適用過錯責任並輔之以公平原則。結合農村的實際情況,考慮案件的社會效果,應儘量由多方分擔責任,不宜將責任過分集中在某一方身上。
(一)工頭的責任
建設部1996年頒佈的《村鎮建築工匠從業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建築工匠應當依照本辦法進行資格審定,取得村鎮建築工匠資格證書。未取得村鎮建築工匠資格證書,不得承攬村鎮建築工程。
”而目前農村的建築工匠取得縣級人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者寥寥無幾,從已處理過的案件來看,大部分**事故都與安全措施不力有關。作為領工者(工頭)有責任充分注意施工中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以保障其人身安全。但實踐中,他們並非專業的建築隊,一般都缺乏必要的安全裝置而盲目草率施工,領工者也很少進行安全教育。
領工者的上述過錯,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所以,在劃分責任時,工頭一般應承擔主要責任。
(二)房主的責任
如果房主將工程承包給了無《村鎮建築工匠資格證書》者即為房主的過錯,應承擔相應選任錯誤的民事責任。
在不同的個案中,房主還可能有其它方面的過錯。如根據約定應由房主提供必要的裝置,而房主提供的裝置不安全等情況,均屬房主的過錯,其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但需要強調的是:
即使是這種情況,仍應由領工者(工頭)承擔主要責任。因為保證安全施工始終是領工者應注意的義務,如果裝置不安全就不能盲目施工。房主雖然提供了裝置,但並不負責現場指揮和安全檢查,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只能承擔次要責任。
(三)**者本人的責任
一般情況下,**者本人存在對自己安全注意不夠的過錯,應自負相應的民事責任。有些案件中,其本人的過錯還很明顯,甚至是造成其**的主要因素,這時其本人應承擔較多的責任。但不宜承擔主要責任,。
此類案件劃分責任的原則是過錯原則加公平原則。施工者本人受了傷,如讓其承擔主要責任,就過分強調了過錯責任原則而忽略了公平原則,有失偏頗,社會效果也不好。
(四)其他有過錯者的責任
其他有過錯者是指自己幹活不小心,給別人造成**的情況。如不小心將磚塊碰掉砸傷他人的。有時造成損害者是該建築隊以外的其他人,均應根據其過錯承擔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