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村級黨支部委員會書記沒有對黨齡要求,但一定是黨員(包括是預備黨員)。
一、村黨支部委員及書記任職一般條件:
1、政治素質好,帶頭踐行科學發展觀,自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同上級黨委、**保持一致。
2、思想解放,勇於開拓,帶富能力強,能積極帶頭致富和帶動群眾共同致富。
3、熱愛農村工作,能熱心為群眾服務,有較好的群眾基礎,作風正派,樂於奉獻,盡職盡責,辦事公道,清正廉潔。
4、具備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齡原則上不超過50週歲。原班子成員在近三年的工作表現突出、身體健康的,經黨委研究年齡和學歷可適當放寬。
5、村黨支部書記在具備以上委員任職條件的基礎上,還應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領導能力,工作思路清晰,能發揚民主,自覺執行民主集中制,維護領導班子團結,在黨員和群眾中具有較高的公認度和威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名為村黨支部換屆選舉候選人:
1、違反黨紀黨規、國家法律法規被立案偵查或調查期間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接受處理未滿三年或未接受處理的;
2、三年內,受過黨紀處分或治安處罰的;
3、宗族思想嚴重,拉幫結派,搞小圈子、鬧不團結,私心重,政治素質差的;
4、群眾意見較大,缺乏群眾基礎,辦事不公,工作能力較低和工作方法簡單粗暴的;
5、集體觀念淡薄,不能積極完成本單位及上級黨委**布臵的任務的;
6、違反組織原則和工作程式,煽動、組織或參與過集體上訪、越級上訪的;
7、黨性觀念差,經常不參加組織生活,不願做黨分配的工作的。
8、不能夠自覺交納黨費;在任期間,連續2年未發展黨員的。
黨章對基層黨委(總支、支部)委員沒有規定黨齡要求。從實踐經驗看,基層黨組織要完成所擔負的任務,黨委委員應具有一定的黨內生活經驗和黨務工作經驗。因此,在醞釀提名黨支部、總支部和黨委委員,特別是書記、副書記人選時,應考慮到這一點。
從基層實踐看,黨支部,黨總支委員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黨齡.
根據《黨章》第26條規定,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章》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成員沒有規定黨齡要求。
見中組部組織局編《黨組織選舉工作手冊》第11頁。
擔任黨支部書記的黨齡最少幾年?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主持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黨支部書記要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批示和支部工作的需要,召開支部委員會,確定支部黨員大會的議題和會議方案。
會上,要發揚民主,引導大家認真開展討論,最後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做出決議。決議必須經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的表決同意,方能生效。
如果說的是村黨支部書記的話,對黨齡沒有明確要求
黨齡不滿一年是否可以當選支部委員
黨齡不滿一年,可以當選支部委員,當時黨齡不足一年的,不得當選支部書記。黨支部委員會由支部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支部委員會的書記、副書記選舉產生後,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黨支部委員會向支部黨員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黨支部委員會任期制度。按照黨章和黨內有關規定,黨支部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2年或者3年。
黨章對基層黨委(總支、支部)委員沒有規定黨齡要求。從實踐經驗看,基層黨組織要完成所擔負的任務,黨委委員應具有一定的黨內生活經驗和黨務工作經驗。因此,在醞釀提名黨支部、總支部和黨委委員,特別是書記、副書記人選時,應考慮到這一點。
從基層實踐看,黨支部,黨總支委員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黨齡.
擔任黨委委員必須有5年以上黨齡
可以擔任,沒有時間限制
黨齡未滿一年的是否可以當黨代表?
黨支部書記任職條件對黨齡有要求嗎
黨章和《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成員沒有提出黨齡要求。
但黨的基層領導班子是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核心,需要一定的黨內生活經驗和黨務工作知識。因此,在醞釀提名黨的支部、總支部和基層委員會委員,特別是書記、副書記候選人時,應適當考慮黨齡問題。
從實踐經驗看,支部、總支部、基層委員會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黨齡。其中,所轄黨組織較多的基層黨委委員的黨齡應更長一些。
對年齡沒有要求。《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對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成員沒有提出黨齡要求。
但黨的基層領導班子是黨的基層組織的領導核心,需要一定的黨內生活經驗和黨務工作知識。因此,在醞釀提名黨的支部、總支部和基層委員會委員,特別是書記、副書記候選人時,應適當考慮黨齡問題。從實踐經驗看,支部、總支部、基層委員會一般要有一年以上的黨齡。
其中,所轄黨組織較多的基層黨委委員的黨齡應更長一些。
黨支部書記任職條件
1、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熱愛黨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組織協調能力和群眾工作本領,敢於擔當、樂於奉獻,帶頭髮揮先鋒模範作用,在黨員、群眾中有較高威信,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2、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黨支部書記一般由本部門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也可以由本部門本單位其他負責人擔任。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選派黨員幹部擔任專職黨支部書記。
根據十八大修訂的《黨章》: 第二十六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新《黨章》全文參見:
中國至美.gov中國/jrzg/2012-11/18/content_2269219.ht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二十三條規定“黨支部書記應當具備良好政治素質……一般應當具有1年以上黨齡。”
有要求的,黨支部書記任職應有一年以上黨齡
2018新條例,支部書記一般應有1年黨齡。
不夠一年黨齡,初中未畢業可以任黨支部書記嗎?
農村黨支部書記有年齡限制嗎?
農村黨支部書記年齡限制是沒有嚴格規定的。但是黨支部書記必須也黨員。黨員的年齡規定必須年滿18歲。所以農村黨支部書記也必須年滿18週歲。
黨支部書記是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負責人之一,是中國共產黨支部委員會(黨支部)的主要負責人。黨支部書記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黨員大會、支部委員會的決議,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
黨支部書記是黨的最基層組織的領頭人,黨支部書記是黨支部一班人的“班長”,其個人品質、才能、工作方法對黨員、群眾的凝聚力起著重要作用,既要言傳更要身教。
村黨支部書記簡稱為村支書,村主任一般為黨支部副書記。
擴充套件資料:
黨支部書記在黨支部委員會的集體領導下,按照支部黨員大會、支委會的決議,負責主持黨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
(二)、貫徹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
(三)、負責召集支委會和支部黨員大會。
(四)、深入調查研究,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檢查支部工作計劃和決議的執**況,按時向支委會、支部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六)、搞好支委會的自身建設。
(七)、黨支部書記在發展黨員工作中的職責。
(1)認真制定支部發展黨員的工作計劃,並認真檢查計劃的落實情況。
(2)維護髮展黨員工作紀律,對於發展黨員工作《黨章》有明確規定。支部書記要嚴格按照《黨章》的規定辦事,維護髮展黨員工作的紀律,保證新黨員質量,把好黨員“入口關”。
(八)、黨支部書記在黨員教育工作中的職責。
(1)制定黨員教育計劃;
(2)組織支委會討論研究如何抓好黨員教育計劃的實施。
(3)對黨員教育工作進行總結。黨支部對黨員教育工作一般每年總結一次,另外,根據實際情況還要適時進行階段總結。
村支書是村民委員會中的主要成員。只要年滿18歲,均可參與村支書的選舉,但有以下條件:
村民委員會由村支書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對參與選舉的人員的年齡有如下解釋:
第十三條 年滿十八週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應當對下列人員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
已在戶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再參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員會的選舉。
拓展:村民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維護村民合法?權益,教育和推動村民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發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識,促進村和村之間的團結、互助,開展多種形式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活動;
二、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三、支援和組織村民依法發展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和其他經濟,承擔本村生產的服務和協調工作,促進農村生產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
四、尊重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獨立進行經濟活動的自主權,維護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障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承包經營戶、聯戶或者合夥的合法的財產權和其他合法的權利和利益;
五、舉辦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
六、組織實施本村的建設規劃,興修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指導村民建設住宅;
七、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本村的社會治安,向人民**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八、向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報告工作並接受評議,執行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議、議定;
九、建立健全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