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次取保候審可以。按照規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兩次取保候審。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對於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經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後,需要繼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七日內作出決定,並通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 決定繼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應當重新辦理手續,期限重新計算;繼續使用保證金保證的,不再收取保證金。 人民法院不得對被告人重複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措施。
對於同一個犯罪嫌疑人,是不可以適用兩次取保候審的 因為第一次取保候審期間,他如果再犯罪的話,就會雙罪並罰 因此就不適合取保候審
可以是可以,但是肯定是有相關要求的,如果他在取保候審期間實行了新的犯罪行為,肯定是不可以的
同一個犯罪嫌疑人,當然不可以是用兩次取保候審了,同一個犯罪,第一次犯罪了,可以取保候審,第二次再犯罪就不能取保候審了,沒有第二次取保候審一說就應該蹲監獄,進去蹲著
公安機關因為同一起案件能重複辦兩次取保候審嗎
程式上肯定是有問題的,一般案子不會託那麼久的,而且是在沒有新證據的情況下。 “一年後既沒有起訴也沒有撤案,僅辦理了解除取保候審手續”這種情況下,沒有撤訴應該犯罪嫌疑人會被抓或者監視居住。
合法,符合辦案規則.
公安機關因為同一起案件,在被取保審人違法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下,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另行提供擔保。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零二條 對於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保證的,如果保證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情況發生變化,不願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應當責令被取保候審人重新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或者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
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自發現保證人不願繼續擔保或者喪失擔保條件之日起三日以內通知決定取保候審的機關。
第一百零三條 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不是不同的人嘛,只要複核要求都可以辦理。
縱橫法律網 王振律師
同一名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在兩個案件中取保候審
應當只採取一個刑事強制措施。
1、如果已經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又重新故意犯罪,應當視情況沒收全部或者部分保證金,重新繳納。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為刑拘、逮捕。
2、如果在偵查中發現有兩個以上犯罪行為,應當只採取一次強制措施。
3、兩次犯罪不同偵查單位都有管轄權的,應當移送有適當管轄權單位。同樣,只需辦理一個強制措施。
同一名犯罪嫌疑人能在兩個案件中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
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關於可不可以兩次取保候審?
按照規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兩次取保候審。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對於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
我國取保候審申請沒有次數限制,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再申請。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起訴和審判機關在刑事訴訟過程中,對被刑事追訴而又未被刑事羈押之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
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以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
根據法律規定,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即可申請取保候審: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按照規定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兩次取保候審。最高人民法院“解釋”第七十五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案件起訴到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對於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應當依法對被告人重新辦理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手續。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期限重新計算。
當然不可能了,在取保候審中如果還觸犯國家法律,上次的取保候審取消,並且2罪並罰,罪上加罪。 常識啊,隨便問個jc就知道了。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可能取保候審了, 此時會改為監視居住或者批准逮捕。
取保候審可以用兩次
因為公安、檢察院、法院都可以辦理取保候審,所以,在不同的階段,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都可以辦理。不管是否批准,三日內答覆。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一個犯罪嫌疑人能否同時被取保候審和刑事拘留?
你好“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審”都是刑訴法規定的強制措施,因此不可能針對同一犯罪嫌疑人,同時適用兩種強制措施。
不可以。
取保候審是在犯罪嫌疑人所在的市縣內進行,一般在犯罪嫌疑人的住處進行,有相關的活動限制,並且要提供一定的擔保,可以是人保,也可以是物保,物件一般是社會危險性不大,或者懷孕的婦女,或者是有疾病的犯罪嫌疑人。
而拘留的地點是在看守所內進行,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物件一般是社會危險性比較大的犯罪嫌疑人。
這兩個是不可以一起進行的。
可以聯絡進行,但是不可能同時進行。
一個刑事案件有沒有可能同時2個犯罪嫌疑人同時取保候審
你好《刑事訴訟法》沒有規定共同犯罪的嫌疑人不能同時取保候審,因此可以。實踐中,對於共同故意傷害(輕傷)的嫌疑人,常見同時取保的情形。
1、法律沒有規定不能。
2、司法實踐中2個,甚至多個同時取保的案件太多。比方說團伙性的電信詐騙,抓獲的嫌疑人近百,取保的往往幾十人。
沒有規定,哪怕100個嫌疑人,都可以同時取保,以案件的情節和性質來定。
有可能呀,只要是犯罪嫌疑人夠條件,無論幾個都可以取保候審。但前提是,必須夠條件。我見過六個被告人,同時取保的。
有可能。取保候審與有多少個犯罪嫌疑人沒有必然聯絡。
法律沒有禁止,是完全可以的。
那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同案兩個人可不可以一起取保候審
1、只要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審。
2、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有過一次取保候審,還可以辦第二次取保候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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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過一次取保候審,只要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辦理第二次取保候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什麼樣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取保候審
對於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直接宣佈取保候審
重傷害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辦理取保候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