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計入獎勵職工的價值列入:應付福利費科目, 不能視同銷售,也不用抵銷項稅。
要做進項稅額的轉出,
“銷售企業”將“外購貨物”用於職工獎勵是否屬於視同銷售? 在會計賬目上如何處理?
不屬於。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庫存商品
外購的只有用於投資、分配和無償贈送才視同銷售。。
外購貨物有沒有經過本公司加工?
用外購的貨物用於職工獎勵,是視同銷售收入嗎?
增值稅外購貨物用於職工福利做進項稅轉出即可(或者直接不抵扣r進項稅);
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產品用於員工福利,在增值稅上要視同銷售處理。
所得稅所得稅上以是否轉移為判斷
用於在建工程、管理部門等不確認收入
用於投資、贈送、分配等就要作收入了
用於給職工獎勵的視同銷售,相關福利費支出限額扣除
外購商品送業務單位,是否是視同銷售業務,要交增值稅?[
增值稅視同銷售行為: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貨物;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4)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
(5)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6)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會計上都有視同銷售的概念,但是他們的範圍是不同的。
增值稅上的視同銷售:本質為增值稅“抵扣進項併產生銷項”的鏈條終止,比如將貨物用於非增值稅專案,用於個人消費或者職工福利等等,而會計上沒有做銷售處理;
企業所得稅上的視同銷售:代表貨物的權屬發生轉移,而會計上沒有做收入處理。
會計上的視同銷售:是指沒有產生收入但是視同產生收入了。
如果發票抬頭是本單位要視同銷售,交增值稅。
屬於增值稅視通銷售行為的一種, 需要繳納增值稅 (一)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二)銷售代銷貨物; (三)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四)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 (五)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 (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七)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八)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將外購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屬於視同銷售嗎?????????
屬於銷售,其為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目前稅法中將以下八種行為歸入視同銷售行為:
①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非同一縣(市),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
④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專案;
⑤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個體經營者;
⑥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⑦將自產或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⑧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
將外購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屬於上述第七條,所以是視同銷售。
擴充套件資料1、外購商品的核算:
外購商品的購銷業務應單獨設定“外購商品”帳戶進行核算。其借方登記購入商品的實際成本數;貸方登記售出商品實際成本數;月末借方餘額表示外購商品的庫存實際成本數。
2、外購商品短缺與毀損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會計處理方法對於外購商品的短缺與毀損,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一般的會計處理方法是:先按外購商品的不含稅進價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
同時把增值稅進項稅額通過“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也轉入“待處理財產損溢”;然後在查明原因以後再從“待處理財產損溢”把不含稅進價和進項稅額作相應的會計處理。
外購用於簡易計稅,免稅,集體福利和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
不視同銷售。
視同銷售是指貨物離開增值環節進入消費環節。外購貨物,購進企業本身就已經進入消費環節了,再作為集體福利發下去仍然沒有離開消費環節,因此不視同銷售。
外購貨物用於投資、分紅、捐贈,屬於視同銷售,用於集體福利、個人消費不視同銷售。
如滿意,請採納。
請問大型商場將自己向生產企業購進的金銀首飾發給員工作為獎勵是否視同銷售繳納消費稅?
好想知道哪個商場那copy
麼土豪。。。。
金銀首飾在零售環節交消費稅。按照稅法規定,生產、批發、零售單位用於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應按納稅人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確定計稅依據徵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的,按照組成計稅**計算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