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粉滅火器日常檢驗週期,乾粉滅火器多長時間年檢一次啊?

乾粉滅火器的外觀檢查應做到每月一次。主要是對壓力錶進行檢查,當壓力錶的指標低於綠線區的時候,就應該及時的進行充壓維修。乾粉滅火器的報廢年限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使用年限為8年;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為10年;推車式乾粉

  乾粉滅火器的外觀檢查應做到每月一次。主要是對壓力錶進行檢查,當壓力錶的指標低於綠線區的時候,就應該及時的進行充壓維修。

  乾粉滅火器的報廢年限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使用年限為8年;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為10 年;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使用年限為10 年;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使用年限為12年。

  維修技術要求的一般規定:

  維修前應對滅火器逐具進行檢查,確定並記錄滅火器的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基本引數等資訊;滅火器維修應按以下程式進行;對滅火器進行外觀檢查,確認滅火器的規格型號以及是否屬於報廢範圍;檢查滅火器的內部壓力,只有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方可拆卸;對確認屬於報廢範圍的滅火器進行報廢處理;

  對確認不屬於報廢範圍的滅火器筒體、貯氣瓶、器頭和推車式滅火器的噴射軟管元件逐個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清洗,乾粉、二氧化碳及潔淨氣體滅火器應將筒體乾燥後使用;檢查滅火器配件,更換密封件和已損的部件。

  危險場所需要每月至少檢查二次

  人員密集場所需要每天檢驗

  一般場所每月檢查一次

  乾粉滅火器多長時間年檢一次啊?

  滅火器屬於壓力容器,跟鍋爐一樣的。必須每年檢修一次(主要做水壓試驗、換粉)日常檢查每一個月一次,並且做好檢查記錄,最好做一個檢查牌掛在滅火器上。

  乾粉滅火器至少一年年檢一次

  一年一次,有的3年一次

  乾粉滅火器應每個月都進行一次外觀檢查,主要檢查壓力錶,當壓力錶指標低於綠線區時,應立即充壓維修;新購買的abc乾粉滅火器罐體應5年水壓測試1次,第一次檢測後,以後每2年水壓測試1次,罐體強制報廢期限為10年。

  滅火器應定期檢查壓力錶,當壓力錶指標低於綠線區時,應立即充壓維修,一般滅火器瓶壓有效期限在1年半至2年,要定期充壓或更換。滅火器應放在清潔乾燥的地方,嚴禁爆晒和靠近火源;應妥善保管,嚴禁拆動。

  根據《滅火器維修與報廢規程》(ga95-2007):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手提式和推車式1211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鹼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後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各類滅火器的檢驗週期是多久?
10

  滅火器(常用的是手提式乾粉滅火器)的安全週期為12個月,超過期限必須進行維修保養。因此,使用者購置滅火器僅是開始,配置使用滅火器大量的工作還是在每年的檢測、維修和保養。

  滅火器年檢是一種對滅火器維修進行規範的行業標準,標準適用於手提式滅火器、推車式滅火器的維修、報廢,適用於對滅火器維修單位的維修條件和維修能力的評價。其它型別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可參照標準執行。

  滅火器年檢標準規定了滅火器維修的術語和定義、總要求、維修條件、維修技術要求、報廢、試驗方法和檢驗規則。

  拓展資料:

  維修前應對滅火器逐具進行檢查,確定並記錄滅火器的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基本引數等資訊。

  滅火器維修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1.對滅火器進行外觀檢查,確認滅火器的規格型號以及是否屬於報廢範圍;

  2.檢查滅火器的內部壓力,只有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方可拆卸;

  3. 對確認屬於報廢範圍的滅火器進行報廢處理;

  4. 對確認不屬於報廢範圍的滅火器筒體、貯氣瓶、器頭和推車式滅火器的噴射軟管元件逐個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使用;

  5. 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清洗,乾粉、二氧化碳及潔淨氣體滅火器應將筒體乾燥後使用;

  6. 檢查滅火器配件,更換密封件和已損的部件;

  7. 按滅火器相應標準和銘牌的規定進行滅火劑及驅動氣體再充裝,並逐具進行氣密性試驗;

  8. 對維修後的滅火器進行維修出廠檢驗,檢驗合格貼上維修合格證方能出廠。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995—03—01批准 1995—12—01實施

  滅火器的檢查3.1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3.2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3.2.1 手提式和推車式1211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3.2.2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3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鹼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後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滅火器的報廢年限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e. 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0年; f. 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 g.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h.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i.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 j. 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k. 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 l.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手提式和推車式 1211 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鹼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後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滅火器的檢驗週期是多長?

  滅火器年檢的相應規定(摘要)

  7 報廢規定

  7.1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水基型滅火器——6 年;   b) 乾粉滅火器——10 年;   c) 潔淨氣體滅火器——10 年;   d) 二氧化碳滅火器和貯氣瓶——12 年;   7.

  2 檢查發現滅火器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報廢:   a) 筒體、器頭按 8.2.

  1、8.2.2 進行水壓試驗不合格的;   b)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按 8.

  2.4 進行殘餘變形率測試不合格的;   c) 筒體嚴重鏽蝕(漆皮大面積脫落,鏽蝕面積大於筒體總面積的三分之一,表面產生凹坑者)或連線部位、筒底嚴重鏽蝕的;   d) 筒體嚴重變形的;   e) 筒體、器頭有錫焊、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的;   f) 筒體、器頭(不含提、壓把)的螺紋受損、失效的;   g) 筒體與器頭非螺紋連線的滅火器;   h) 器頭存在裂紋、無洩壓結構等缺陷的;   i) 水基型滅火器筒體內部的防腐層失效的;   j) 沒有間歇噴射機構的手提式滅火器;   k) 筒體為平底等結構不合理的滅火器;   l) 沒有生產廠名稱和出廠年月的(含銘牌脫落,或雖有銘牌,但已看不清生產廠名稱;出廠年月鋼印無法識別的);   m) 被火燒過的滅火器;   n) 按ga 402 的規定應予報廢的 1211滅火器;   o) 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制度的滅火器;   p) 按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予報廢的滅火器。   7.

  3 報廢滅火器或貯氣瓶,必須在確認內部無壓力的情況下,對滅火器筒體或貯氣瓶進行打孔、壓扁或鋸切,報廢情況應有記錄,並通知送修單位。 9 檢驗規則   9.1 檢驗類別   滅火器維修的質量檢驗分為滅火器維修出廠檢驗和滅火器維修能力檢驗。

  9.2 維修出廠檢驗   滅火器維修出廠檢驗分為全檢專案和週期檢驗,必須由專職檢驗員實施,合格後方可出廠。   全檢專案   滅火器維修出廠時應逐具進行外觀、結構及總質量檢查。

  週期檢驗   9.2.2.

  1 檢驗專案   滅火器維修週期檢驗每 2 個月不少於一次,週期檢驗專案按表 4 的規定進行。   9.2.

  2.2 樣本抽取方案   滅火器維修週期檢驗的樣本從已維修完畢的產品中隨機抽取,每次3具。   9.

  2.2.3 週期檢驗的合格判定   當檢驗專案中各類不合格數小於或等於各合格判定數 ac 時,則週期檢驗合格;當各檢驗專案中某類不合格數大於或等於各不合格判定數 re 時,則應判週期檢驗為不合格。

  9.2.2.

  4 不合格批的處理   對於週期檢驗專案判定為不合格的批,應拒絕入庫,經過對該批產品逐具返工或返檢,剔除不合格品後,允許再次提交檢查。   對於週期檢驗時抽取的樣本,應按維修程式進行再充裝(樣本完好的除外),然後放入下一批重新檢查,合格後方能入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1995—03—01批准 1995—12—01實施

  滅火器的檢查3.1 滅火器在每次使用後,必須送到已取得維修許可證的維修單位(以下簡稱維修單位)檢查,更換已損件,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3.2 滅火器不論已經使用過還是未經使用,距出廠的年月已達規定期限時,必須送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3.2.1 手提式和推車式1211滅火器、手提式和推車式乾粉滅火器,以及手提式和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期滿五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等檢查。3.2.2 手提式和推車式機械泡沫滅火器、手提式清水滅火器期滿三年,以後每隔二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3.2.3 手提式和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手提式酸鹼滅火器期滿二年,以後每隔一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檢查。

  滅火器的報廢年限 滅火器從出廠日期算起,達到如下年限的,必須報廢: a. 手提式化學泡沫滅火器——5年; b. 手提式酸鹼滅火器——5年; c. 手提式清水滅火器——6年; d. 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8年; e. 手提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0年; f. 手提式1211滅火器——10年; g. 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 h. 推車式化學泡沫滅火器——8年; i. 推車式乾粉滅火器(貯氣瓶式)——10年; j. 推車貯壓式乾粉滅火器——12年; k. 推車式1211滅火器——10年; l. 推車式二氧化碳滅火器——12年。